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在异地未能到庭 法院书面调解离婚案件 本报讯 宋叶峰报道:2月26日,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该院在办案过程中,利用书信调解,前后9天便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,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2月18日,一名年轻人急冲冲地到法院要求立案,当案件移送到承办法庭小屋岭法庭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,原来他叫朱某,与湖北恩施一名女子结婚后,已经生育了两个女儿。因为性格不合,双方已经分居多年,现在要求离婚。但是其妻子余某现在不在永新,而是远在娘家湖北恩施。因为考虑到妻子年后可能会去外地打工,所以请法官一定尽快给他办理该案。
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,承办法官决定特事特办,更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,于是当即拨通了被告余某的手机,通过电话首先调解。在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后,承办法官立即拟定了一份调解协议书,在原告先签字后,通过法院专递给被告余某,并要求其所在村委证明是其本人签字且系自愿签字。
终于,在2月26日,法院收到了被告邮寄回来的已签字按印的调解协议。至此,一起离婚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原告对法院仅用9天时间便结案且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办案作风表示万分感谢,而远在湖北的被告更是致电承办法官,感谢法官能够为她解决这段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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